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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报表

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22 08:40:0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审理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其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通过审判执行活动,惩治犯罪,解决民商事纠纷,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

(二)机构设置

本院内设职能部门11个,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审管办、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派出人民法庭8个,分别是汉丰湖、陈家、临江、温泉、丰乐、大进、盛山、中和人民法庭。

(三)单位构成

本院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7,968.62万元,支出总计7,968.6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3.64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6,82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8.05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48.76万元,占93.1%;其他收入473.44万元,占6.9%。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146.42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7,745.5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79.68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869.04万元,占62.9%;项目支出2,876.48万元,占37.1%。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3.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3.31万元,下降80.5%,主要原因是本年部分基建支出使用上年度结转,本年度结转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384.47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65.71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是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48.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5.39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压减了公用经费以及一次性项目经费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2.34万元,增长12.0%。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35.71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84.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8.05万元,增长30.3%。主要原因是部分基建支出使用上年度结转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5.71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使用了上年结转结余,本年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08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0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清算,支出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6,265.41万元,占8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6.6万元,增长31.7%,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使用了上年结转结余。

(3)教育支出8.93万元,占0.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26.13万元,占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73万元,增长32.9%,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

(5)卫生健康支出206.84万元,占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64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

(6)住房保障支出135.08万元,占1.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万元,下降22.8%,主要原因是进行了工资清算,支出相应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69.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30.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0.65万元,下降14.4%,主要原因是2022年进行了工资清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38.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09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是提高了年初预算到位率,公用经费弥补人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通讯费、印刷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4.7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53万元,下降38.2%,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38万元,下降21.8%,主要原因是车辆到达报废年限,本年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比上年减少1辆,“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用于出国培训等支出。费用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院未发生出国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20.1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2万元,下降15.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03万元,下降52.2%,主要原因是本院2021年购买执法执勤车辆2辆,本年购买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2.48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和提押等工作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02万元,下降37.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52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2.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办案人员,以及接受相关单位在本院调研及检查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9万元,下降83.8%,主要原因是本院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7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本年本院的接待人数增加,接待费有所提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0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28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院人均接待费72.28元,车均购置费20.18万元,车均维护费2.4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万元,增长127.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会议安排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1.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8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本年高院安排培训人数次数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8.71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寄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09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是提高了年初预算到位率,公用经费弥补人员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3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执勤车1辆。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院对部门整体和4个一级项目、1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515.43万元。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部门

628-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部门联系人

魏芳

联系电话

52886239

自评总分()

100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我院的职责是审理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其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通过审判执行活动,惩治一切犯罪份子;解决民商事纠纷,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资金的主要支出为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我院将按照要求,严格控制预算支出标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完成预决算公开。预计全年完成审判及执行案件15000件,人均结案达到200件以上,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4.5%,案件生效改发率控制在0.1%以内,裁判文书公开率达到95%,庭审直播率达到20%,力争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全年完成审判及执行案件18038件,人均结案达到322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案件生效改发率0,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按时完成预决算公开以及预算支出。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指标权重()

全年完成值

指标得分()

说明

年度预算执行率

%

=

100

10

100

10


办结案件数量

15000

9

18038

9


人均结案数

200

9

322

9

全年案件数量上升,法官人均结案率升高。

裁判文书公开率

%

95

9

95

9

市高院改变考核方式,不以此作为考核标准,而以出现负面舆情扣分方式考核,本院2022年未扣分。

庭审直播率

%

20

9

20

9

市高院改变考核方式,不以此作为考核标准,而以出现负面舆情扣分方式考核,本院2022年未扣分。

生效改发率

%

0.1

9

0

9

年初按高院考核要求设定目标值,本年没有改发案件,完成值为0

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

%

100

9

100

9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94.5

9

100

9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

90

9

100

9


三季度预算执行进度

%

70

9

81.25

9


群众满意度

%

90

9

95

9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指标名称

指标性质

指标值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全年完成值

指标得分

说明

自评得分

1

办案业务费(开州区法院)

年度预算执行率

=

100

%

10

100

10


100

庭审直播公开率

20

%

18

20

18

市高院改变考核方式,不以此作为考核标准,而以出现负面舆情扣分方式考核,本院2022年未扣分。

结案率

90

%

18

92

18


案件全年受理数

15000

18

18038

18


聘用书记员数

58

18

58

18


培训人员满意度

90

%

18

95

18


2

业务装备费(开州区法院)

年度预算执行率

=

100

%

10

100

10


100

办结案件数量

15000

36

18038

36


错误率

0.9

%

9

0.06

9

年初按高院要求设定目标值,实际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06%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

18

95

18


案件办结率

90

%

27

92

27


3

信息化建设与运维费(开州区法院)

年度预算执行率

=

100

%

10

100

10


100

案件全年办结数

15000

45

18038

45


年稳定运行天数

360

27

360

27


使用者满意度

90

%

18

95

18


4

差异化基本费(开州区法院)

年度预算执行率

=

100

%

10

100

10


100

及时续保并缴车船税

100

%

18

100

18


法官人均结案数

200

/

18

322

18

全年办结案件数量上升,法官人均结案数上升。

满意度

90

%

18

95

18


按时发放率

100

%

18

100

18


案件全年受理数

15000

18

18038

18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院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魏芳   023-5288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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