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审理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其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通过审判执行活动,惩治犯罪,解决民事纠纷,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内设职能部门11个,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审管办、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派出人民法庭8个,分别是汉丰湖、陈家、临江、温泉、丰乐、大进、盛山、中和人民法庭。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9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923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1256.5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1256.5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92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708.49万元,教育支出8.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1.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1.17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1256.5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266.5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23万元,比上年增加125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8万元,比上年增加1266.5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和聘用书记员项目调整到基本支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35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聘用书记员项目调整到基本支出,二是增加了一次性项目经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薄弱法庭维修改造、案件审判及执行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53.2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出国计划;公务接待费4.26万元,比上年减少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万元,比上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车管理,控制了运行成本;公务用车购置36万元,比上年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到达报废年限,拟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3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66.86万元,比上年减少113.8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人均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3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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