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审理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其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通过审判执行活动,惩治犯罪,解决民事纠纷,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内设职能部门11个,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法警支队;派出人民法庭8个,分别是汉丰湖、陈家、临江、温泉、丰乐、大进、盛山、中和人民法庭。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5496.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496.6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643.1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津贴以及办案业务费经费拨款等增加643.19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5496.69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4682.75 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9.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59.7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80.0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4.81 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643.19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176.6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466.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96.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496.69万元,比2019年增加64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6.19万元,比2019年增加176.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40.5万元,比2019年增加466.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案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及执行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153.26 万元,比2019年减少4.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8.76万元,比2019年减少1.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按要求压减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5万元,比2019年减少3.5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实际车辆29台比2019年减少了一台;公务用车购置费 18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083.46 万元,比上年增加42.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相应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1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540.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9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29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3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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