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开州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管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2)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3)运用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及对调节组织的业务指导。内设职能部门25个,其中:人民法庭8个。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378.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378.4万元,比2016年减少9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737.85 万元,比2016年增加 1793.96 万元,主要是法官员额制增资和政策性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40.56 万元,比2016年减少1885万元,主要是一次性项目经费减少和支出结构调整,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140万元,比2016年减少1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20 万元,比2016年增加1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0 万元,比2016年减少1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是2016年核定较底;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是公车改革;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总体下降。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1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交通补贴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1 万元,用于采购货物预算 31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