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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作者:开州法院  发布时间:2019-08-29 08:40:2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审理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其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通过审判执行活动,惩治犯罪,解决民事纠纷,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内设职能部门17个,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家事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保全中心、法警支队;派出人民法庭8个,分别是汉丰湖、陈家、临江、温泉、丰乐、大进、盛山、中和人民法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院2018年度收入总计9518.26万元,支出总计9518.26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了1212.8万元、减少11.3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基本建设支出。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5873.0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 323.54万元,增长 5.8%,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66.61万元,占96.49%;其他收入206.42万元,占3.51%。年初结转和结余3645.23万元。

3.支出情况。本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6391.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694.06万元,下降9.8%,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339.08万元,占67.89%;项目支出2052.69万元,占32.11%。

         4.结转结余情况。本院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126.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8.7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建支出用上年结转结余支出,本年结转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666.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8.86万元,增加9.0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24.96万元,增长33.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以及由于本院案件增加,年中追加安排办案经费和执行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380.23万元。

     2.支出情况。本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31.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7.74万元,下降15.26%。主要原因是基建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89.71万元,增长39.8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3.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115.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4.76万元,下降7.83%,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支出用上年度结转结余支出,本年度结转结余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5,148.83万元,占86.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39.60万元,增长46.7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以及年中追加办案和执行经费。

  (2)教育支出9.72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64.78万元,占7.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11万元,增长12.0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2.76万元,占2.74%,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145.27万元,占2.45%,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43.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76.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44万元,增长2.8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增。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1,067.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5.05万元,增长49.86%,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且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0.9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8万元,下降4.48%,主要原因是本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数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0.09万元,增长36.17%,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本单位案件数量增加,办案车油费增加以及新增购买执法执勤车辆一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22.7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勤执法用车一台。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3万元,增长26.2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车辆达报废年限,新购车辆一台。较上年支出增加22.73万元是因为我院2017年未购买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5.2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出差所需要的燃油费,维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万元,下降3.94%,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73万元,增长25.92%,主要原因是2018年本单位案件数量增加,以及油费提高,用于办案及执行业务车油费及修理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12.9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办案人员,以及接受相关单位在本单位调研及检查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8万元,下降35.4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37万元,下降33.0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接待次数和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0辆;国内公务接待210批次1,61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87元,车均购置费22.73万元,车均维护费3.8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7.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寄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5.05万元,增长49.86%,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院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787.69万元。本院对预算资金科学计划,合理安排,严格控制,规范使用。认真完善绩效目标管理,落实预算执行进度,做到资金分配和使用严格按照预算进行。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2886239

 


 

 


 

 

 

 

 

来源:开州法院
责任编辑:开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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